林先生。

谦和,独立,与人为善。

【好茶】LATER

01

阿姐只拿他开过一次玩笑,那便是在我踏上故土的那日。同我乘那趟轮船的还有好些个同学,但姑娘仅四五个,都与我交好。她们晓得我,于是叫了几个男同学开两桌麻将,硬拽着我也来。我本就爱热闹,便也随着他们闹,嘴里吱哇乱嚷快活得很,没工夫去乱想。可白天归白天的,夜里闻得海里波涛动荡,海上月明又寂,我就整夜整夜地落泪,想那铅灰的天和绀色的学院,想那朦朦胧胧的月,哪里会有海上的这般圆。

 
那趟旅途我记不清了,因为那趟旅途是泡在眼泪里的,我晃晃悠悠地就抵达了比利时的口岸,再是柏林、苏联、满洲里、北平......火车上一切都索然无味。阿姐说她提早了一刻钟来接我。她一如往常,高跟皮鞋踩得哒哒响,着一身黑底绣金花叶的短袄长裙,叫我和她说说留学的事情,又说我瘦了,头发黄了,怕是没好好吃饭。我挽着她眉头一竖,立刻争辩说是饭菜难吃才这样,她打趣道,哟,你那西洋国的小男友没把你喂饱么。我一下像被针刺了似地看着她,又挪开眼睛不知道把目光往哪里放。初春的风冷,秋雁把夹着我胳膊的手圈得紧了些,改口谈起接下来的安排。 
 
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对他许下那样不着边际承诺,说我马上就要回来,说我会时常给他来信。我明知国家打完仗损失惨重,各省拖欠的款子批不下来,我们这批官费生哪里有钱再跑一趟;我明知我此生与他不会再有半点联系。可这也不怨我哇,怨那天风太湿冷我挪不开吻在他脸颊上的唇,怨他眼里的悲伤太深切我只好试图以笑容化解。他到最后也就挤出来一句一路顺风,我说我明白。我当然要一路顺风,因为船员说我们这趟是顺流而行,风对火车也不起作用,而终究我亦将顺利地在我熟悉的地方好好活,对他我也怀着如此的祝愿。船笛鸣起,拖着悠长的尾巴如天边的云絮,我慢慢悠悠地瞧着那片岛屿淡成一片影,无声地让咸湿海风钻进鼻子嘴巴眼睛里。 
 
可他似乎没有明白,或者不愿意明白。我时常收到他的信件,可我一封也没有拆开,最后也不再有我的信了,我仔仔细细地把这十来封信捆好了放在书柜最底层的箱子里。我那时碰不得这些信,一碰我就要像瓷娃娃一样震颤碎裂了再一片片剥落。我让阿姐替我收信,让她不要告诉我。也别说我心肠硬,我要是心肠硬,就不会和他扯上关系,要把牙打碎了咽肚子里都不要和他说半句话。可这些是抵抗不住的,正如潮涨又落,正是因为水没法抵抗月的引力。我第一眼见他,就心生欢喜,才在公共课上不顾自己蹩脚的口语去和他谈话,才冒着舞会上落单的风险拒绝了所有人唯独等他忸怩地来邀请。于是一切都那么顺理成章,他是学校摇滚乐队的主唱,我教他唱中文歌,问他中文到什么程度,他很酷地说让我尽管挑我喜欢的。我存心为难他,估摸着挑了个词多的,一句句教,他及其严肃而笨拙地学,似乎舌头都拧成了麻花还有些音老发不准,我便要拿笔轻轻一敲他长满金毛的脑壳,埋怨他笨。他抓抓头发,面色酡红。我曾见他在舞台上气场全开的耀眼模样,举手投足优雅却霸气凌人,俨然摇滚巨星,这会儿却像个解不出题抓耳挠腮的优等生——我忍住笑,反复给他纠音,听他反复练习,听他好听的伦敦腔调,反复地听他的声音。不远处白鸽悄然飞起,林间一隅全然无人注意。 
 
他带我去逛图书馆。图书馆很有老英伦建筑的派头,爱奥尼克式的柱身雕有庄重秀丽的花纹。借好书出来天又开始漏雨,不是一般的小雨,并且丝毫没有要停的架势。犹豫片刻,我一拍脑门回头瞧他一眼,不由分说地:跟我冲!雨的交响曲里我兴奋地一脚迈进水洼洼里,才跑两步,眼前一黑—— 
 
“你他妈地干什么?我什么都看不见了!”我奋力地试图挣脱这件从天而降地外套。 
 
“牵着我!”他大声吼着,一把抓住我的手。一刹那奇妙传遍,于是我俩一面以互相都不能理解的方式有效沟通着,一面冒着愈下愈大的雨跌跌撞撞哈哈大笑往留学生公寓奔去。 
 
抵达目的地,我抽回来手一把掀开外套,仰头一看他果不其然淋了个透,我腹诽:一向翩翩君子的他也有如此狼狈不堪的时刻。不等他开口教训我,我就踮脚揪着人的领子吻了上去,吮吸他还未平复的气息。我吻得很笨,他湿漉漉的金发把我的脸庞弄湿了,我闭上眼前,看见他的绿眼睛莹亮得骇人。 
 
“......淑女不该说脏话。”之后他喘着气说。我却沉浸在自己的大胆行为中害臊起来,直到他低头来亲我,又把手放在我头顶说好啦,你明知道没关系¹。 
 
确实:it won't hurt yet. 圣诞节他在派对上对众人唱了我教的歌,赢得满堂喝彩。休假时去了北边的镇看雪。英格兰的雪十分细腻,在空中即结成絮状。现在想来这些都是虚舟飘瓦一般的人和事。我们是流沙中的两粒沙子,最后回到了各自的家乡,做我们该做的事。我记得留学前,教我念洋文的老先生曾说过: 
 
“Who we loved in the past, stays in the past. ” 
 
回了北平,我立刻着手开始处理接下来的事情。昔日同窗们不常相见,去茶楼洋馆聚了也无非叙叙旧事,更多是对如今动荡的局势争论不休。没有什么是不休止的,只有那两载春秋,我在雨夜总是梦不休止,梦见我曾短暂获得的爱情,梦见那些狂乱的风月事。我无数次默念老先生的话,似乎这样就能好过一些。 
 
 
 
 
 
—————— 

1.这里英文是It dosen't hurt.





02

一曲终了。我最后一次向台下鼓掌的客人深深鞠躬,收好木制吉他,将变调夹放进吉他包侧面的小口袋中。

在后台,酒吧老板熟稔地拍拍我的肩膀:

“嘿伙计,真的不打算再来了?我们都很喜欢你的歌—毕竟会唱中文歌的人可不算多。”

“以后有空会来喝酒,你们的调酒师很对我胃口哦。”我这么回答道。

“难道我就不对你的胃口?”他夸张地将脸皱成一团作痛心状。

“去你的吧!”我一拳砸在他胳膊上,两人大笑起来。

之后我同他开了几轮有些无聊和老套的英式冷笑话,便从后门离开。我没告诉他的是,真正能感人的歌手都是在陈述一个又一个故事。我的故事已经讲了十年。或许是时候开始新的生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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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她还是赴远洋辛苦留学的小姑娘,初来乍到时什么也不懂,却什么都敢探索。她口语有些蹩脚,却热情地与人交流。当然,她也有中国姑娘式的羞涩,譬如学院的联谊舞会上我装作偶遇邀她跳舞时,她要扭捏好一会儿,最终才红着脸挽住我的胳膊。

她出门一定会带着雨伞,有一次我鬼迷心窍般吻去她发尾蒙着的雨点,然后结结巴巴地解释并成功咬破了舌头。她呆了片刻,随即肆无忌惮地大笑起来。从此她再也不在小雨中打伞了。那一年我十八岁。我们都相信可以与对方共度余生。

她教给我一首中文歌。我没接触过太多中文,学起来十分吃力,她就一句句替我纠正。她唱:

『           烈日里灼热的城墙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暖不来我的渴望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我也想带你回家乡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看遍无尽的繁华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多年后我孤身打马过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看无常路遥人亡
           我依然咏怀着情愫满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望着你的北方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…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』*

留学结束后,她说会同我保持通信,让我不要太想念她,很快就会回来。我认真地点头。在送别的码头上我也没能说出什么感人的话——我憋得满脸通红,只说句“一路顺风”。老天…我真的说不出口。她同我对视片刻,然后噗嗤笑出来。她说没事,她都明白的。

于是我亲眼看着她从此消失。

信箱里没有来自国外的信件,只有London Daily如约出现在信箱里。有一段时间我负气,看到报纸就生闷气,索性不订报纸,结果信箱真就一直空着。

我时常想,她也许只是我青春期产生的幻想,是一个爱捉弄人的精灵同我开的玩笑。可是我嘴唇上湿润的触感和这烙刻在心上的旋律又仿佛在提醒我,这不是梦。

同学开了一个小酒吧,邀请我去做驻唱。我浑浑噩噩地应了下来。提着吉他坐在台上时,我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准备曲目。这首中文歌便自然而然地被我唱了出来。结束后同学问我哪里学来这一手。

“可真有你的!”他说。我无言以对。

毕竟这个故事太长,也太虚幻,或许还有些老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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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首歌歌不能唱十年,但一个故事可以讲十年。

……我哪里是在唱歌。

 

今晚伦敦下着一成不变的小雨。我撑开新买的雨伞,哼着乱七八糟的调子,拐过街头的转角。


 @夜雨渡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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